• 北京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侵犯教育部考试中心著作权必须赔偿

    发布时间:2007-05-15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为印制盗版自学考试教材提供场地的北京市施园印刷厂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该印刷厂与盗版分子倪鹏飞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共同对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经济赔偿的民事判决,同时还明确如未按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日对侵犯教育部考试中心著作权的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法律书店销售盗版自学考试教材侵犯教育部考试中心著作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的民事判决。

      司法维权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打击盗版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手段之一,至目前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西、广东、海南、湖南等地进行的盗版侵权诉讼案件,教育部考试中心全部胜诉。其中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和各地律师付出了艰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