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考生守则(笔试时用)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涂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开考三十五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六、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书写部分只能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涂黑信息点只能用铅笔(2B)。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填涂不全或填涂错误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卷面(或答题卡)缺损、污染等情况应及时举手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材料并允许考生离开后方可离开。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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