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
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

发生时间:2015-06-02                    来源:教育部考试中心
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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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中心、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目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在考点的设置和管理上仍然存在突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近年发生多起与之相关的考试安全、集体舞弊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了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影响了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对此,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考点设置,加强管理,配置标准、安全的考试实施场所,为施考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规范考点设置工作

  (一)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完成自学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实现自学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的工作目标。

  (二)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原则。考点一般设置在全日制中学,不得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设置考点(考场)。目前在助学、办学单位设置考点(考场)的地区,要立即启动撤换调整工作,因当地实际暂时无法调整到位的,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和考试秩序:

  1.在自考助学、办学单位设立考点(考场)的工作由省级考办直接负责和管理。在每次考试举行前10天,省级考办向我中心专函报送在助学、办学单位设置考点(考场)的情况,包括考点名称、考场数量、设点原因、主、监考人员情况(姓名、单位、职务)等。

  2.由省级考办组织外派主考、监考人员,负责考点管理和主考、监考工作,助学、办学单位须做好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考试期间,省派巡考员全程蹲点。

  3.不得在助学、办学单位设保密室用于存放考前的试卷。试卷考前一律保存在所在地考试机构合格的试卷保密室。考试举行当日,相应考试课程的试卷,由考试机构组织专人,公安(或武警)押运,在本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直送考点考务办公室,由主考负责对试卷密封进行审验,试卷分发必须全程监控录像并即时回放检查。

  4.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

  5.开考后,考点将试卷袋塑封密封情况、备用卷情况直报省级考办,省级考办作为专项情况在考务平台报告。本场考试结束后,答卷直送答卷保管室,不得在考点留存。

  6.省级考办负责组织做好标准化考点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省级考办和我中心在考试实施期间随时调看考点各考场考试实时巡查图像,并在考后由省级考办组织回放检查。

  (三)各级自学考试机构不得在本省(区、市)以外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任何考点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考点地址外,设立分考点、分考场。

  二、加强考点管理工作

  (一)使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随机编排考场和考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考虑考生便利的同时,确保考场编排的随机性。

  (二)严格选聘考点工作人员。各级自学考试机构,不得组织助学、办学单位的人员参与监考等组考工作。

  (三)考前按时准确通过考务平台报送考点信息。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把维护自学考试公平、公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施考点调整工作的过程中,做好相关要求的解释与宣传,争取广大考生、助学和办学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不断完善考点管理职责和制度建设,确保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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