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

发生时间:2015-06-02
考委【2015】4号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自2009年开考以来,为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我委组织教育类专业委员会论证,决定停考义务教育专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停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40124)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40125,即“专升本”,下同)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等4个专业方向,取消尚未开考的初中思想品德等12个专业方向及其课程设置。

  二、 自2015年7月1日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相关课程的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具体课程见附件。

  三、 鉴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已经停考(教试中心函[2015]64号),考生可从本专业的选考课中选择1门课程参加考试,以顶替“NTET(初级)”(09275,6学分)或者“NTET(中级)”课程(09287,6学分)。

  四、 自2019年起,不再颁发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毕业证书;在2019年之前,未能取得义务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其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可转入教育类其他专业或相近专业方向继续参加考试,具体方案由各省级考委制定。

  请各地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妥善安排此次专业停考事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平稳过渡。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停考课程表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全国考委教育类专业委员会

  附件.doc

通知公告更多
会员单位更多
  •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我们

025-83235831 025-83235821

56803712@qq.com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邮编:210024)